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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完善的运价调节机制。市、县(市)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及时了解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和收益情况。对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营运成本,要采取由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共同承担的办法,通过发放燃油补贴、合理调整运价、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等方式解决,消除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造成的冲击。
 (六)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鼓励优势出租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逐步淘汰规模小、管理乱、服务差的企业。同时,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措施,理顺企业与经营者关系,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因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要科学合理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客等交通措施和政策;加强规划审批,新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场所时,必须配套建设足够的出租汽车停车侯客车位或通道。对出租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注意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纠正。对不影响安全畅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宣传教育,不得以罚代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不得附加收取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学习资料费、培训费等。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太原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彦波(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成 员:张齐山(市建管委副主任兼市客运办主任)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成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 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岳子泉(市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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