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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拟定安全检查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督查;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自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原则,对隐患实施拉网式排查,自查率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落实责任、措施、时间的要求,严密组织、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停产停业整顿,并逐级上报。因该查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要依法追究检查单位责任。重点落实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关闭情况,检查冬季“三防”(防害防冻防滑)安排工作。加强对市政府督办的27项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查,已整改完毕的要进行评估确认,逐级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消除报告书》;未整改完的要查明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2、组织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围绕“十一”黄金周和元旦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节日特点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督查,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游乐场所和其它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列入关闭矿山企业节日期间私自组织生产。
  3、组织抽查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组织所辖单位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抽查率要达到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确保实效。通过组织抽查或交叉检查,进一步排查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清,确保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无事故。市政府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二)全面加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整治是今年后四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工作必须围绕明晰产权、整合资源、落实矿井关闭、杜绝非法或擅自组织生产展开。
  一是认真落实晋煤整合发〔2006〕1号文件要求,9月底仍未交资源价款的依法实施关闭;已交价款、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抓紧组织复产。列入关闭的矿井由县(市、区)政府现场组织关闭。单独保留矿井尽快上报换发相关证照。纳入资源整合矿井、待批矿井、一证多坑煤矿严禁组织生产,派驻监督人员要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
  二是认真实施好煤矿分类监管,落实缴纳风险抵押金等制度。针对基建矿、资源整合矿、换证矿、关闭矿、复产验收矿、生产矿的各种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好监管措施;坚决杜绝私自组织生产,明停暗开、明关暗开、以生产带基建,不按采掘计划组织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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