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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

  
  为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搞好后四个月全市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遏制各类伤亡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除隐患、强化监管“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1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5人、道路交通84人、消防2人;
  (三)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胡越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电话:7240058)
  办公室主任:申根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煤炭、安监、质监、建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都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四、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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