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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运城市下一步治超工作安排意见

运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运城市下一步治超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7月5日)


  根据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省治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当前治超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治超办字[2006]8号)精神,从现在起,治超工作将由“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新阶段。为确保全市治超工作健康、平稳运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下一步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治超站点管理
  市、县(市、区)两级要以省政府批复设立的固定检测点和临时卸载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治超工作管理。
  (一)5个固定检测点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三门峡大桥超限检测点由三门峡大桥黄河公路大桥山西管理处负责,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黄河大桥超限检测点由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万荣县通化超限检测点、闻喜县东镇超限检测点和稷山县城西超限检测点由运城公路分局负责。以上各检测点,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站长为第二责任人。
  (二)7个临时卸载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和监管,所在地县(市、区)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交通局局长为第二责任人。
  (三)各个站点要严格人员配备和管理,公安执法人员必须由属地保障。每个固定检测点和临时卸载点至少配备2名正式公安执法人员,始终保持有公安执法人员在岗。所有站点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二、规范流动稽查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交通、公路、公安三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按要求实行联合治超。有治超站点的县(市、区)要以站点整治为主,可以成立一个精干的流动稽查队,全力支持配合站点治超工作。平时,对于没有治超站点的县或反映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路段,由运城市治超办牵头,组织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纠风等部门进行不定期地下县稽查,所到县组队配合。
  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由运城军分区负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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