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7]4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部署,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为贯彻落实好总局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办税公开制度,促进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附总局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办税公开目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
2.《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目录》 (略)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公开工作水平,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办税公开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推行办税公开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 推行办税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以提高办税效率、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纳税人知情、便于纳税人监督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服务需要,全面、准确、规范地公开办税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