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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6〕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节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细查细排,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防止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
  二、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市气象局要加强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市交通局、太原火车站、太原飞机场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合理调配、适当增加车次和航班,及时疏散客流。加大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危险、重点路段监控,严禁车辆超速、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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