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有关部门设立并公示专门针对此次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营造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自查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对照本方案中确定的七项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自查结果,填写承诺书。同时建立长效、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3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建设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联合检查组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提出下一阶段整顿工作重点,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上报整顿情况总结。
2、领导组召开会议,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交易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是配合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及时查找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组办公室,并填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