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安全生产有保障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杜绝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擅自处置矿业权;杜绝违法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招商引资。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公平,稳妥推进,维护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原则上整合后矿山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原则上1个矿区只设置1个采矿权,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按照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