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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的意见[失效]

  对“四小票”数据的预审核工作,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办税服务厅人员等负责。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人员应在纸质清单上签章确认。

  三、强化“四小票”日常管理

  一是实行重点监控核查制度。对大额货运发票,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承运货物合同及相关证明依据。对纳税人发生大宗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派员现场验货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实地查验登记簿,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对金额较大的、存在疑点的海关完税凭证,要及时发函协查。

  二是要积极引导纳税人在购进废旧物资或农产品支付货款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三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各级要充分运用税收征管各应用系统中的信息,加强对“四小票”数据采集、抵扣及稽核比对情况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通过数据分析,筛选确定疑点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积极采取购进货物实耗法、投入产出率法等方法,深入进行调查、测算,分析评估纳税人税款抵扣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要把“四小票”预审核工作作为增值税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四小票”数据采集和申报抵扣管理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把“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相应责任,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以考核促管理。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

  “四小票”数据采集和抵扣管理工作涉及地税、海关等相关部门,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加强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减少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漏采、错采现象。对涉嫌开具、提供假发票的企业,要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信息;对取得假发票的企业,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日常管理。二是加强与海关部门的业务交流,了解掌握海关完税凭证的开具管理、票面信息以及海关报关进口等知识,提高对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审核及实物鉴别能力。要努力争取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外部信息交流和“四小票”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信息,促进“四小票”抵扣审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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