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24号),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对非煤矿山(从事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作业,具体包括:金属与非金属开采、天然气管道输送、地质勘探作业、地热与矿泉水开采以及金属选矿和非金属矿加工)的安全监管,规范矿山生产、用工秩序,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建设或生产以及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探矿作业的非法非煤矿山。
(二)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但在矿山建设或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或生产的违法非煤矿山。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9月22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逐矿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国资委负责所属非煤矿山摸底排查),彻底查清企业底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非法和违法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矿山立即组织关闭。
(二)整改关闭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