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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区主要城市普遍采取了建立烟尘控制区、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调整产业结构、治理工业污染源等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89.33平方公里,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九五”末下降了21%。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分别达到 322天和27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8.2%和75.1%。

  5.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加大了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等9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3.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2.4%,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85.6%和66.4%。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13座,已形成52.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九五”末的18.7%提高到47.32%。已建和在建垃圾处理厂11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九五”末的23.1%提高到44.8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国家下达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6种主要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全部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分别比“九五”末降低了53.8%、55.7%、22.4%、32.4%和84.3%。

  辐射环境、放射源与放射性废物监管工作逐步深入。一些放射性污染隐患得到妥善处理,全区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基本处于可控制状态,环境中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实施了封山禁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措施,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从“九五”末的19.96提高到32.66,生态环境质量级别由“差”提高到“较差”,并接近一般水平,提高了一个质量等级。“十五”期间新建自然保护区5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8.2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比例比“九五”末提高4.3个百分点。

  涌现出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全区有百家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8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6家企业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1家企业被授予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神华宁煤集团香砟子煤等一批产品获得环境标志,彭阳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银川市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一批企业废物综合利用已经初显循环经济雏形。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五”以来,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区域性和结构性的环境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环境状况与构建和谐宁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1.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不够稳定,部分黄河支流和流经城市的主要排水沟水质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城市集污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低负荷或不稳定运行,生活污染依然严重;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广泛,治理难度加大,一些工业企业集中区域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产生的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大气污染带和城市周边大气污染区成为环境治理的难点;城市噪声扰民现象不断发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十分薄弱,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置和辐射监管任务繁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矛盾十分突出。

  2.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压力。环境保护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进程缓慢,治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依赖能源资源消耗的传统支柱产业污染负荷高,排放强度大,环境欠账较多,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工业和生活废弃物排放量成倍增长,造纸、化工、酿造、制药、淀粉加工、冶金、电力、煤炭采掘等行业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严重,因饮用水源保证率低、水质差和水质污染等问题影响饮水安全的农村人口约220万人;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等固体废物污染严重,全区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每年达到1100万吨,98%的畜禽养殖场没有处理设施;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全区平均使用化肥2000公斤/公顷?年,平均利用率仅为40%,大量氮、磷流失已成为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村环境管理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作物、土壤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和农民居住地环境质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差距较大。

  4.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全区75%的县(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法规制定和修订进展缓慢,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困难;环境保护机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偷排、暗排现象屡禁不止;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环境保护还没有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监测装备差,难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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