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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布局。坚持“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具体地点应临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卫生,并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应功能齐全,规模以200个床位为宜,重点解决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孤儿和乡级敬老院无力供养的五保老人。五保对象超过50人的乡镇应建设1个敬老院,床位按当地五保对象实际人数设计建设,利用现有敬老院用地设施,适度维修扩建,满足当地五保供养需求。
  (二)建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各类建筑应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建筑面积(含公用设施)原则上不得少于人均15平米。乡级宜以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为主,县级以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社会捐赠资金资助的敬老院,应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建筑设计。
  (三)设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做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配备必要的供暖、膳食制作、文体娱乐、医疗卫生、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生活必备用品。
  四、建设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建管委、国土资源局、房地局,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指导、监管、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使这项工作按预期目标完成。
  (二)项目实施。原则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县、乡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负责。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小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三)资金管理。敬老院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筹集,以市政府筹集为主,县级政府筹集为辅。市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应按照捐赠者意愿,纳入全市统筹计划,实行定向投入。县级政府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实施农村敬老院选址、设计,招标施工,并经市敬老院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市级补助金实施分批拨付,即:项目审定批准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30%;五保对象入住后,市级补助资金拨付20%。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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