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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申报星级公园申请。
  (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意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三)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创建星级公园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星级公园创建实施方案;
  4.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绿化现状图;
  6.管线现状图;
  7.公园建筑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8.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近3年来公园总收入与总支出情况(表格)
  六、评定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太原市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非编制机构),由城建、规划、园林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七、评定程序
  (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查申报星级公园技术报告、有关资料;
  (三)推选星级公园进行社会公示15天;
  (四)确定星级公园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授牌。
  八、复查管理
  “星级公园”称号不设终身制,每两年由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由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确定撤销“星级公园”称号,处理结果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2
太原市星级公园标准

  一、规划管理标准
  (一)公园有土地使用证,并有经批准的公园总体规划;
  (二)公园内部调整改造,符合建设部颁布的C1148-92《公园设计规范》;
  (三)公园档案管理规范;
  图纸档案:1.公园总平面现状图;2.公园功能分区图;3.绿化种植现状图;4.地下地上管线现状图(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等);5.公园建筑图(包括建筑平、立面图、结构图、建筑位置图);6.公园主要景点各类图纸(包括位置、绿化种植现状图、建筑小品图及照片等)。
  文字资料档案:1.公园规划设计指导思想;2.公园特色说明(包括园艺特色,建筑风格特色,经营项目活动特色等);3.公园园史及有关资料和照片;4.公园变更情况记载(包括土地占借、绿地改造,建筑设计新增和拆除,地下管线敷设等);5.公园上报各类原始台帐汇编;6.园内乔木和大型灌木分类普查登记资料;7.公园建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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