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张晓军(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杰(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 员:〖ZK(〗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建管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园林局。
办公室主任:王杰(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 虹 梁月花 齐桂萍
(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星级公园标准、考核评分表、星级公园申请评定报告由市园林局下发)
附件:1、太原市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
2、太原市星级公园标准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太原市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
一、申报范围
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本市行政区内已经建成,并开放一年以上的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带状公园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星级公园方案;
(二)绿地面积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三)经自检符合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时间
星级公园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受理时间以评定机构制定的年度评选方案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公园可直接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星级公园;
(二)除市级公园外的其它公园,应向所在区(县)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公园进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资格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报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