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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主 任: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张晓军(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杰(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 员:〖ZK(〗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建管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园林局。
  办公室主任:王杰(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 虹 梁月花 齐桂萍
  (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星级公园标准、考核评分表、星级公园申请评定报告由市园林局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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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太原市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
  2、太原市星级公园标准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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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太原市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定办法

  一、申报范围
  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本市行政区内已经建成,并开放一年以上的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带状公园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星级公园方案;
  (二)绿地面积占公园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三)经自检符合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时间
  星级公园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受理时间以评定机构制定的年度评选方案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公园可直接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星级公园;
  (二)除市级公园外的其它公园,应向所在区(县)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公园进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资格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报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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