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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为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游园环境,现就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级公园分值设置及划分标准
  非专类公园星级评定设6个评审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
  动物园星级评定在非专类公园6个评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动物(园)专业管理考核评分。非专类公园6个评审项目总分乘以50%作为基本考核分(500分),动物(园)专业管理考核评分500分, 总分1000分。 盆景中心星级评定在非专类公园6个评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盆景(园)专业管理考核评分。非专类公园6个评审项目总分乘以90%作为基本考核分(900分),盆景(园)专业管理考核评分100分, 总分1000分。 
  公园标准:五星级:900分以上
  四星级:900分以下800分以上
  三星级:800分以下700分以上
  二星级:700分以下600分以上
  二、评审程序
  列入太原市星级公园参评单位名单的公园参加星级公园评选活动。星级申报由参评公园根据《太原市星级公园标准》决定。
  (一)申报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参评公园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于12月15日前报市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 (二)综合评审阶段(2007年4-9月)
  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依照《太原市星级公园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推荐出星级公园名单,向社会公示15天。
  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星级公园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
  市政府对星级公园进行表彰、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星级公园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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