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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2007年度租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核准公示、确定补贴对象阶段(二季度完成)。

  发布《关于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公告》,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由各区组织,以街道、社区为实施单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进行报名,经区初审后上报。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和享受低保待遇的连续时间等情况,初步确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各区政府组织在申报家庭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进行公示,市房产局发布《公告》,组织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确定为今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并存入专户。

  第三阶段:发放补贴阶段(10月末完成)。

  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各区组织按月、足额、有序的发放补贴。启动市、区、街道、社区监督管理机制,对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动态监管。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季度完成)。

  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起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住房档案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的组织领导、重要事项的协调以及确定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的条件。

  组 长:于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邱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房地产局局长

  成 员:张新宇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吴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哲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焕明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李春林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高树祥 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吕桂茹 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冯永顺 高新区副主任

      于振华 经开区副主任

  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新宇,副主任刘晶彦、徐岩。

  五、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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