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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④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道路工程专业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大型道路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道路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道路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

  程师职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

  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上述(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道路工程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 各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三);

  (二)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 其他申报人按自身不同的技术业绩和资历应提供以下本人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学历或学位证书;

  2)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 获奖证书;

  4) 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

  6) 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申报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在“申报表”中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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