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注工[2007]0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国人部发[2007]18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7]7号文件的通知,决定开展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照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道路工程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参加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测试人员由省注册办另行通知)。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0年;197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