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检查频次,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使此类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要采取集中部署、阶段考评、定期调度、合力推进等做法,强化和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跨区域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方式加强协作,全面深入地进行整治。对于大案要案,要联合办案;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市)区和监管部门,市政府将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掉各类“保护伞”。要加强教育和执法监督,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等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的软硬件建设能力。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和相关专、兼职监管人员的开支。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测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建立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整顿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揭露、曝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群防群治意识。要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利用暗访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绩效评价工作,客观评估农村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