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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全面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使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二)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和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以酱油、葡萄酒、乳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肉制品等为重点,由城市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自我控制能力。

  2.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的整顿和规范,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产销。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勒令其退出市场。依法做好对违规使用假冒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非法使用“苏丹红”、“吊白块”和工业用盐、碱等化工原料及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对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4.加强对县乡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继续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挂牌销售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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