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社会都要提高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现在距离自行申报结束的期限已不足一个月时间,各级政府和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贯彻实施
《办法》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了解掌握纳税人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思想动态,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尽快予以解决。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对税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妥善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群体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监管工作。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主要分布在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邮电、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烟草、供电、供水、中介机构、高校、医疗等高收入行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民营企业和较大个体业主。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税务机关通力配合,督促、督导本单位、本行业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三)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模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精神,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各单位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将财政、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与地税部门搞好配合,建立起密切协作的协护税网络。各级政府的各有关部门要与税务机关通力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的协护税制度。
1.工商部门要定期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登记注册的变化情况。特别是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变化情况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及股本等变化情况。
2.文化部门要及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各种商业演出、比赛的获奖信息(包括演出合同、意向书、演出时间、演出人员等资料);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院校老师取得课外收入及社会力量办学和审批举办的各种类型学习班、培训班等信息(包括名称、详细地址、经营方式、性质)提供给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