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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和查处大连地区非法证券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地方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重要意义
  非法证券活动涉及人员众多,其参与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好非法证券活动的防治和查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和查处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证券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精神,严格整治资本市场秩序,规范公司股票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严禁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严禁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诱惑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严禁非法经营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二)加强宣传与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股票发行、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提醒投资者应在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咨询,不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三)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针对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点,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排查,做好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严厉查处非法证券活动。对发现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对因非法证券活动引发的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应急反应,做好妥善处理。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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