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编委会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编委会《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部署,我市于2005年4月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到2006年末,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52个局以上单位中已有150个成立了修志工作领导小组,设专职修志人员57人、兼职修志人员470人,其中已完成初稿的单位有31个。各区市县二轮修志工作总体进度良好,其中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庄河市已完成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但是,我市二轮修志工作仍存在着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任务未落实、随意拖延时间等一些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二轮修志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记载面广、资料齐全、内容丰富,是“地方百科全书”。做好修志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适应 “和谐大连” 建设的需要出发,高起点地开展修志工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从事志稿编撰工作,并在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凡列入《大连市志》(1986-2005)篇目及撰稿单位均要在今年内完成启动任务。
二、依法规范修志工作的各个环节
各承编单位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把贯彻落实
《条例》精神作为今明两年修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用
《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通过对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编纂审定程序、文本主体、冠名、署名、稿酬标准、保密纪律等的规范,解决我市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修志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