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政府2006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2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为目的,以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任务和目标
(一)清欠任务
2006年全市需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168个,拖欠金额10196.69万元;其中政府投资拖欠项目80个,拖欠金额5156.69万元,其它社会投资拖欠项目88个,拖欠金额5040万元。
(二)清欠目标
1、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总清偿率达到100%。(进入司法程序和破产无法追溯的工程项目除外)。
2、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偿付,在建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4、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欠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工作要求
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和清欠办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总牵头,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认定、计划审核、资金划拨及相关业务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解决好本行业内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政府工程拖欠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
具体工作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