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粮油和用变质粮油加工的粮油制品进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高校中开设食品安全选修课或讲座的达到60%以上,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课程的达到60%以上;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学校食堂集中供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三)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做好以下2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培训无公害林产品标准工作骨干 30人次,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林产品生产示范区1个,认定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5个,认证林产品“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0个。
(二)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有条件的县(市)及黄冈城区开展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林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检测、宣传等经费的财政预算安排和经费落实工作。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财社发〔2006〕3号)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
三、相关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