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在黄冈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在有条件的县(市)及黄冈城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做好农业“三品”的年检年审和市场监督工作。力争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完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选择3个县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设试点,指导和帮助试点县(市)健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储运信息、销售渠道等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质量稳定的A类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有一定差距或质量不够稳定的B类企业,督促其改善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差距较大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的D类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向乡(镇、社区)和企业派出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明确1名协管员,在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聘请信息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
(三)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每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28大类、555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整顿,修订完善食品地方标准3-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5%。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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