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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审查。
  9、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共同负责回收网络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论证和审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批。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市辖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回收站(亭)建设布点、场地协调和督办;组织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拾荒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
  市商务局为回收体系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由分管区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副职主抓这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职责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
  市供销系统和物资系统共同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供销系统侧重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市物资系统侧重再生资源加工体系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工负责,加强合作,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社会效果,增强广大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意识,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荣 彤(副市长)
  副组长: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
      宁和平(市供销社主任)
      贺寿明(市物产集团董事长)
  成 员:杨万生(市委政法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苏建存(市商务局副局长)
      郝学恭(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惠忠(市供销社副主任)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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