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第一阶段:2006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起草申报工作,编制《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省发改委立项。
第二阶段:2006-2007年,在万柏林区试点基础上,在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先行设立200个收购亭,建设8个初级分拣中转站。在完善已建成的四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再新建2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
第三阶段:2007-2008年,在市辖六区新增设400个回收亭,改造建设16个初级加工分拣中转站,新建2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新建1个旧货市场。
第四阶段:2008-2010年,在市辖六区新增设400个回收亭,改造建设16个初级加工分拣中转站。
2、再生资源加工处理中心建设
第一阶段:2006年底前完成各处理中心论证、规划、可研、立项、选址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7-2008年,逐步建立废旧电器处理中心、废旧轮胎加工处理中心,废旧塑料处理中心,新建或扩建一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
第三阶段:2008-2010年,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各处理中心形成一定规模加工处理能力。
四、任务分解和具体要求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商务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沟通各职能部门关系,承担日常工作。
2、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关系,进行督促检查。
3、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
4、市供销社、市物产集团参与再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和相关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5、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6、市工商局负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管理,查封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摊点。
7、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进行清查管理,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摊点予以拆除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