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转站根据社区回收站(亭)布点情况,平均每25个回收站(亭)设一个中转站。
  3、废旧物资交易和旧货市场一律建在城乡结合部。在符合市容和环保的要求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4、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按《太原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选址报告》要求进行建设。
  5、规范现有南堰旧货市场,在市内东北区域再建一个旧货市场。
  6、废旧物资加工处理中心按照“绿色环保、形成规模、做大做强”的原则,充分利用太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及太原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现有优势,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扶持,尽快形成符合全市发展要求的生产加工能力,培育龙头企业。
  (二)建设标准
  1、绿色回收站(亭)
  回收站(亭)和流动收购车统一制式,统一规范服务管理。回收站面积根据社区交售废品量确定,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
  2、中转站
  每个中转站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左右,采用轻型建筑材料全封闭处理,能够进行简单的分拣打包。
  3、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1)具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规范整齐,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工项目达到环保要求;
  (3)每个市场设办公室、经营区和生活区,办公生活与收购废品分离,并定期消毒;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消防设施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5)经营证件齐全,严格守法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4、废旧物资加工处理中心
  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根据废旧物资产生量标准化设计,可单个建设,也可按再生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标准建设。
  5、网徽标识
  回收站(亭)、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旧货市场以及处理中心标注“太原市再生资源回收站(亭、市场、中心)”字样和统一网徽。
  6、人员管理
  (1)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社区回收站(亭)收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制度,规范行为。回收站(亭)要制定员工守则,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行业管理规定,自觉守法经营,接受群众监督。收购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车辆。
  (3)加强管理,日收日清。当日收购的废品必须当日送交中转站,不允许在社区过夜,以保持环境清洁,防止二次污染。
  (三)进度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