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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第四阶段为治理规范阶段。在集中整顿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集中进行整改。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理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五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在2007年8月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组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将在2007年9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暂停办理一切勘查、采矿审批手续。
  三、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措施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抓出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方案,配备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媒体介入,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治理整顿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大胆曝光。可举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整顿和规范矿产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对重点矿区、难点矿区,各地要探索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治标又治本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新路子。对无证采矿,一方面要堵死,另一方面要引导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业主要依法办理采矿手续,并大力推行招、拍、挂,做到疏堵结合。
  (四)部门配合,联手行动。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监察、水利、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整体联动,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在吊销证照、停供爆破物、停电和依法处罚等方面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使这次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部门联动的整体效应。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要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动态巡查与突出整治相结合,探索并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性整顿和规范的联系工作,建立矿政管理的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窗口接待、接办分离、封闭运行、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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