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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黄政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鄂政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安全监管、电力、环保、工商、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开采的,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其使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对重点矿区和矿种要组织专项整治。全市整顿的重点矿种是:铁矿和石材资源。整顿的重点矿区是: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的小铁矿,麻城市、黄梅县、蕲春县的石材矿。
  (三)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国家工作人员入股参与办矿的,要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官商勾结、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纠正和查处各种越权行政、越权收费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对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违法收取的采矿权价款要限期清退。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步骤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历时两年。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做到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要集中1个月的时间,以探矿权、采矿权清理为突破口,查找无证采矿、无序采矿、矿管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查找矿政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勘查开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为集中整顿阶段。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全面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先进行自查自纠,后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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