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5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对全国“十五”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一段时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重特大交通、爆炸和火灾等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山西宁武“7.7”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全省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消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切实把改善城乡防火条件作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解决消防工作的困难,关心消防部队的冷暖,更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要加大消防投入,推动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一要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部队业务经费是维系部队建设与发展、完成各项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任务的根本基础,是提升部队战斗力的关键,各级政府必须将消防经费严格按照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公安局运财行[2006]12号《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运财行[2006]12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山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保障标准的通知》(运财行[2006]13号)要求,纳入到各级政府全年的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的正常运转。要逐年增加消防装备投入,解决消防装备落后的局面,以适应当前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二要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近几年来,各地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硬,资金投入比例逐年增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个别县市公共消防设施总体落后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城市的公共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各地要统筹安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资金保障渠道,严格按照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增加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保障专款专用,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