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环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环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二日
黄冈市市属环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机构设置
保留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黄冈市环境监测站、黄冈市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中心,设立黄冈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二、 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上述4个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总额80名。其经费渠道按黄冈市财政局黄财函〔2005〕12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 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对全市单位、个人的执行情况和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查;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污染纠纷的调查以及生态环境的监察,并参与处理;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并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初步审核、排污口规范整治及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负责全市“12369环保热线”的受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征缴工作,负责黄冈市区内排污费征收和全市排污费稽查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察员培训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执法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支队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4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二)黄冈市环境监测站(加挂黄冈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牌子)。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