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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畜牧业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目前,已到畜禽疫病高发季节,特别是受灾情影响,疫情发生的潜在威胁很大。各级政府要高度警惕,严防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好防控工作的全面检查,督促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畜禽免疫产品安全监管,对遭灾死亡的畜禽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对受到灾害惊吓、风冻的畜禽,抓紧采取减少动物应激反应的措施,提高饲料质量,做好各项管护和疫病防治。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加强监控检疫,确保不引发疫病疫情。继续强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动物免疫密度、耳标佩带、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境消毒五项指标全部达到100%,免疫效果监测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确保无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发生。
  四、理顺供货渠道,确保农用物资及时到位。农资供应部门要保证救灾急需品和备耕农用物资的需求,统筹安排调拨计划,搞好棚膜、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的调运,按轻重缓急分批次供应到位。各地要对农用物资备实情况组织认真检查,及时解决农用物资缺口问题,确保不误农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流入市场,制止乱涨价行为,保护好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五、多方筹措资金,抓紧解决生产用款困难。当前,恢复生产资金的短缺问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及其金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各级财政扶持恢复农业生产、发展果树、良种补贴、保护地生产、农村扶贫等资金要在3月末前拨付到农户。开发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农业贷款规模,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尽快将贷款发放到农户及企业。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受灾企业和农户的理赔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援农业的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城市企事业单位捐助支农救灾资金。各区市县政府要通过动用预备费、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抗灾救灾、发展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已经拨付的市各项救灾资金要按照市财政局大财指预〔2007〕79号文件规定抓紧落实到位。
  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确保灾民群众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生活、春耕等实际困难。在为灾民妥善安置临时住所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灾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按照市政府补助1万元、区市县政府配套5000元的比例,给每个倒塌房户15万元补助,由乡、村组织投工投料,入汛前完成灾后建房工作。对灾民家庭确实困难的和敬老院设施损坏严重的,要视情况给予补助,确保灾民和五保老人生活不出问题。要组织力量,逐户调查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因灾造成缺粮和春耕生产种子、化肥短缺等实际困难,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生产稳定。市民政局要协调市财政局,提前发放第二季度农村生活低保金,缓解农村低保群众因灾带来的临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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