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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4·22世界地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机关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宣传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2、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活动。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设置应急标志、标识;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委、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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