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募捐活动和接收捐赠款物,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
(三)工作总结阶段。进行工作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协调、支持红十字会组织好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募捐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募捐以现金为主,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捐款不少于20元,也可捐赠生产、生活用品(必须为新用品)。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募捐。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博爱奉献、关心慈善、参与慈善、团结互助的舆论氛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募捐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登记上缴工作。
(五)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认真实施辖区内募捐活动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募捐款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账或救助基金,专款专物专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捐赠者意愿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情况。
(六) 企业等社会力量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红十字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捐款接受单位:太原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351-4073259
联系人:赵金娥 田兆渠
地 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水西关支行
捐赠账号:104101040022411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