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市财政局
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支持“蓝天碧水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蓝天碧水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蓝天碧水工程”工作领导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加强领导,分工把口。要把工程任务逐一分解到部门,制定计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三)保障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资金,包括环保专项资金、两权收入、育林基金、城维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蓝天碧水工程”建设。“蓝天碧水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蓝天碧水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市、县各有关部门掌握的其它专项资金也要向“蓝天碧水工程”倾斜,并多渠道争取国家和省的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对有偿还能力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争取银行贷款扶持。鼓励企业采用委托环保专业公司建设和运营环保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如BOT,TOT运营模式)。
(四)严格考核。在干部考核上,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各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完成“蓝天碧水工程”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依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蓝天碧水工程”实行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的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2006年8月30日前,要将“蓝天碧水工程”工作领导组机构、办公室、联系地址、电话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方案报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书面汇报“蓝天碧水工程”的进展完成情况,市政府汇总后报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通报全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