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会同市水务等有关部门,2006年底前完成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制定保护办法,报政府批准实施。
9、筹备建设伍姓湖、涑水河综合整治工程,2010年底前投入运行。
10、在重污染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十八)市建设局
1、负责筹备建设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6年底前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负责筹备建设城市市区热电联供、集中供热工程,2008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2010年供热率达到80%以上。
3、负责建设城市市区西污水处理厂,200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回水率达到50%以上。
4、负责筹备建设城市市区东污水处理厂,2006年底前完成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入运行。市区污水处理率(东西两个污水处理厂)达到70%以上,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5、负责筹备建设运城市天燃气工程,2006年完成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2007年底前运城市区投入运行,2008年运城市区气化率达到80%以上,其它有关县(市)气化率达到70%以上。
6、负责城市市区生态绿化工程建设,以城市边缘林带建设、城市内部功能性绿化建设、城市外围控制区山区植被恢复为内容,建设抑制城市扬尘和降解污染的植被生态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城市周边工程垃圾、固废、工矿弃地植被恢复。201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其他县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6%。
7、负责筹备建设运城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日处理医疗废物8吨),2006年底前完成可研报批工作并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8、控制市区扬尘污染,重点加强料堆、煤堆、渣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扬尘点的封闭、抑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污染,2006年底前市区内所有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都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措施。
(十九)市经委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规定的期限,负责淘汰冶金、建材、电力、化工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施和产品。逾期未淘汰的,报市政府在逾期后一个月内予以关闭、拆除。
2、会同市环保部门,对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县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十)市发改委
协助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做好“蓝天碧水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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