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顿规范再生纸企业,打击违法生产行为,2006年8月底前关闭所有不达标企业。
(十四)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筹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筹备建设集中供热供气工程,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率达到80%以上。
3、按照《运城市控制市区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控制市区燃煤污染专项行动。
(十五)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筹备建设风陵渡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筹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3、筹备建设集中供热工程,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十六)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筹备建设绛县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筹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3、筹备建设区内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十七)市环保局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措施。
2、会同市建设部门,结合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开展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逐步替代、拆除集中供热区内的原煤散烧锅(茶)炉,开展无燃煤区建设。2010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
3、会同市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从2007年元月开始,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无环保标识车辆在市区和大运、运三、运风高速公路行驶。
4、会同市建设、文化、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市区噪声控制区,依法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和机动车鸣放喇叭噪声,为市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2006年底前完成。
5、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污染源单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06年底前,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排放筒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2008年底前,全市工业企业全面达标率达到100%,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全面达标的企业一律报政府予以关闭。
6、组织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督促各县(市)、开发区2006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以县(市)、开发区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污总量,分配各单位排污指标、污染物削减量,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予以落实,实现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平衡。
7、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新增的排污量必须控制在批准指标内。新增排污量指标,必须在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许可和上级下达的总量削减指标的前提下,实行新增量与削减量的置换。大运、运风、运三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重污染项目,汾河干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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