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垣曲县政府
1、严格执行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依照规定予以保留的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对不予保留和未能按期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焦化企业坚决关闭。
2、严厉打击“小选矿”违法采、选矿行为,2006年8月底前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小选矿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3、筹备建设垣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4、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5、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建设城区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65%以上。
(十一)平陆县政府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焦化行业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落实气源热源替代项目,2006年底前关闭不予保留的焦化企业。
2、筹备建设平陆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3、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4、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建设城区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65%以上。
5、整顿规范棕刚玉、再生纸企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2006年8月底前关闭所有不达标企业。
(十二)绛县政府
1、严厉打击“小选矿”违法采、选矿行为,2006年8月底前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小选矿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2、筹备建设绛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3、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4、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建设城区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65%以上。
5、整顿规范再生纸企业,打击违法生产行为,2006年8月底前关闭所有不达标企业。
(十三)芮城县政府
1、筹备建设芮城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3、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建设城区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大吨位锅炉集中供热,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小于10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到6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