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闻喜县政府
1、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达标的玻璃器皿等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垃圾、固体废物,2006年底前完成。
2、严厉打击“小选矿”违法采、选矿行为,2006年8月底前取缔所有非法小选矿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方案,2008年底前对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金属镁、水泥、玻璃器皿等工业企业分期分批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4、在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和外围的经济生态林带,在第一山脊线以内生态脆弱区的宜林荒山和25度以上坡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实现绿化达标,2008年底前完成。
5、筹备建设闻喜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6、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7、筹备建设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
(四)稷山县政府
1、严格执行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的有关规定,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依照规定予以保留的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对不予保留和未能按期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焦化企业坚决关闭。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依法淘汰小炼铁、小水泥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2006年底完成。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方案,2008年底前完成华宇镁厂等金属镁企业和沿汾河的丰喜纯碱公司、合盛工贸等4家造纸企业的升级改造,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4、筹备建设稷山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5、筹备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6、筹备建设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2010年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
(五)新绛县政府
1、在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和外围的经济生态林带,实现绿化达标,2008年底前完成。
2、严格执行省政府焦化行业分类处置有关规定,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依照规定予以保留的焦化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对不予保留和未能按期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焦化企业坚决关闭。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汾河、龙泉两家造纸企业实施造纸黑液资源化利用工艺改造,2006年底前完成。
4、落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新绛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06年底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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