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环境污染严重状况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重点是1市(中心城市)、1路(大运高速公路)、两河(汾河、涑水河)、4大行业(焦化、造纸、金属镁、化工)。
二、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市环境污染严重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运城市区环境质量及汾河、涑水河水质显著改善。
(二)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运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的水质标准。
(3)汾河河津大桥断面和涑水河张留庄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运城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市、县污水回用率(含工业、景观及农灌用水)均达到5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运城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
(3)城市集中供热率
运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达到65%以上。
(4)城市气化率
运城市区气化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达到70%以上。
3、污染控制指标
(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和13%,2010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22万吨和7.04万吨。
(2)运城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余得到安全处置。焦炉剩余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85%。
4、生态保护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