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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

  四、投资3.3亿元,完成兴工街至张前路快速公交线路(BRT)工程。新建兴工街、香炉礁2处公交枢纽站。完成201路有轨电车线路东段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建局)。新增公交车港湾式车站20处,新增大容量公交车64辆,并安装GPS卫星定位跟踪系统配套设施。开辟1条、延伸2条、延时3条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局)。
  五、改革交警勤务制度,建立预警提示、广播通告、指挥调警、现场处置“四位一体”快速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立紧急救助抢险处置联动机制,快速处置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特大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的城市交通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
  六、严厉查处市区摩托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扰乱交通秩序和非法从事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残联)。严厉查处商业占用和非法挪用停车场行为,做好大型商业区配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居住区车辆停放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商业局、市人防办)。严厉查处违法挖占道路施工和占用道路经营行为,2年内解决住宅小区封占道路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严格市区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做好严禁高污染机动车辆驶入禁行区域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
  七、开展“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加强机动车年度安全审核,重点做好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重载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分别达30-50%和100%,加大对城市快速路货车封闭式运输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人数、死亡人数和损失数保持平稳,并有所下降,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
  八、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完善并落实农村中小学校校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建立跨行业交通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和行业信息共享。完成“机动车信息平台”建设使用,把“交通违法记录”作为“保险费率浮动”依据。落实适于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规定(责任单位:大连保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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