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继续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加大对环境的治理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一池三改”工程(即修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建成10万户生态家园示范户;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实现“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274天”以上。继续实施饮用水工程,解决贫困地区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在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30万人。

  继续控制性别比失调的问题:继续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加大对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妊娠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残害和遗弃女婴违法犯罪行为,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范畴,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与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关系,切实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每年应最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实实在在地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继续坚持“五个纳入”,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二)加大调研,制定策略措施。

  目前,发展纲要实施已经进入后半期攻坚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中期监测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开展对发展纲要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部分重点、难点指标的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发展纲要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

  (三)加大投入,拓展资金来源。

  为确保发展纲要未达标指标的如期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发展纲要实施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实施发展纲要中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在资金的调度、项目的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的发展和权益保障;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支持,整合社会各方面资金,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