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03〕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卫生改革,现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黔江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经验的通知》(渝办发〔2006〕277号)要求,对在我市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是将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以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预防保健机构通过向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回收服务券,再根据服务券回收数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践证明,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对强化公共卫生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在保证供方一定公共卫生投入的基础上,将原来主要投向供方,改变为投向需方,加强了公共卫生工作,提高了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公共卫生任务的有效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是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受到农民欢迎的一项有效的好制度。
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调整政府资金投入方向,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保障农民健康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