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各县(市、区)要以城区“禁麻”为突破口,把取缔麻木、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作为实现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战略任务,牢牢抓住不放。黄州、麻城、红安要巩固“禁麻”成果,严防“麻木”反弹。罗田、黄梅、武穴、蕲春等县(市)城区要在2006年底完成“禁麻”任务。团风、英山、浠水、龙感湖等县(区)在2007年底实现城区“禁麻”目标。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我市在2006年年底前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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