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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黄冈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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