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名牌为龙头,积极实施资产重组。鼓励和引导企业大范围、大力度地开展兼并联合,使优良资产向骨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聚集。积极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兼并、收购本市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四、扶持政策
(一)对列入培育各级名牌对象的产品,要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涉及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工作较强的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等产业领域,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落实扶持政策。
(二)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施名牌战略的扶持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奖励,推进名牌产品的发展。
(三)金融部门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在信贷资金投放上实行倾斜,对其生产流动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四)凡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兼并联合改制的,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立项,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和有功人员,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规划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
(二)加大对名牌产品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争创名牌工作作为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重点,实行严格考核。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保证名牌战略有效实施。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协调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日常工作,负责名优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和企业争创全国、全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并与工商部门共同做好打假扶优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名牌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市科技局负责名牌产品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市农办、建委要积极推进本战线的创名牌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协调创名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商标的代理申报、监督管理以及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市财政局要保障创名牌产品必要的资金;市统计局负责名牌产品及其企业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协助政府维护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声誉,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