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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黄冈市迎接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此次评估的范围和重点是黄冈市区的党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安排如下:
  (一)行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及一个基层政府。
  (二)学校:定点检查市区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
  (三)广播影视: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
  (四)新闻出版:定点检查《黄冈日报》社,随机检查《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当年任意一期报纸。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邮政、电信、移动通讯、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商场等;随机检查街道名称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宣传广告牌等,定点检查商业步行街。
  三、评估标准
  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另行印发)执行。二类城市评估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四、迎评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4月上旬)
  1、市政府召开迎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布置迎评工作任务。
  2、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各单位成立迎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2006年4月中旬-6月底)
  1、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2、市语委统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参训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试评整改阶段(2006年7月初-8月底)
  市语委组织专班进行抽查试评,根据初查试评意见,各单位进行整改,并自主组织复查。
  (四)迎接评估阶段(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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