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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七)推进社区消费服务。支持引导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建立较完备的生活保障型社区及商业服务体系,促进生活保障型服务的产业化、网络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力争实现居民购物、餐饮(兴建早餐点)、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能得到满足。

  (十八)鼓励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泳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便民利民的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的社区服务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使社区志愿服务与满足居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制定城市社区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规划统筹社区建设和发展。各级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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